【报送单位】: | 2010-05-11
4月27日,局党委印发《关于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、主要内容、时间安排、组织领导。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通过“党性教育”、“作风建设”、“岗位奉献”、“服务群众”、“亮牌示范”和“组织创新”等形式,开展创建“五个好”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争当“五个模范”优秀共产党员活动。创先争优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,《实施意见》对每个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。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各单位党委要明确领导责任、营造舆论氛围、加强分类指导、搞好统筹结合、严格督促检查,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提高党员素质、加强基层党建的一件大事,确保活动在“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、服务人民群众、加强基层组织”四个方面取得实效。
此外,局党委还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,负责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指导,由局党委书记左欣任组长,局长魏连伟、局党委副书记王淑芳任副组长,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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